【新聞】阿里巴巴商標遭智財局撤銷,智財法院駁回抗告

Jun 08, 2009
阿里巴巴集團控股公司於93間以「年12月16日ALI PAY」字樣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商標,指定使用於為他人處理電子付款的電腦軟體、授權電腦軟體、已錄製的電腦程式、已錄製的電腦軟體、電腦程式(可下載軟體)等方面電腦化資料搜尋和擷取電腦軟體的商品,並經智慧局核准註冊商標。然揚智科技公司認為阿里巴巴取得之商標圖樣與該公司「ALi」商標有近似之虞,有違反商標法等相關規定,而對阿里巴巴的商標提出異議,嗣經智財局審查後於 95年4月14日作成「異議成立」之處分。

嗣阿里巴巴提起訴願,並於訴願程序減縮商品:「電腦;電腦硬體;記憶體;資料處理器;磁碟機;資料讀取機」,嗣後智財局於9 6年12月15日核准,並因基礎事實已有變更,而依法撤銷原處分。阿里巴巴於是在同年以阿里巴巴集團控股公司名稱,取代原先登記在開曼群島的阿里巴巴子公司名義,智慧局准許變更註冊名稱後,在 97年4月22日再行審定為「異議不成立」的處分。

揚智公司於嗣後提起行政訴訟,經智慧財產法院認智慧局敗訴,以系爭商標「ALI PAY」是由未經設計、單純橫書的大寫外文「ALI PAY」由左至右排列而構成,而揚智的商標,也是由未經設計、單純橫書的大寫、小寫外文「ALi」由左至右排列而構成,二者字體雖有不同,然「ALI PAY」商標之「PAY」未在專用之列,兩商標的外文都有相同的外文ALI與ALi已構成近似他人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違反商標法第23條第1項第13款之規定,並裁定智慧局應為撤銷阿里巴巴「ALI PAY」商標註冊的審定。阿里巴巴不服,雖經提起抗告,然智慧財產法院日前仍作成裁定,駁回阿里巴巴因在我國註冊的商標被撤銷的抗告事件。

(資料來源:電子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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