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販售仿冒名牌包,離職員工遭判賠上億元!

Apr 14, 2009
一名曾於HERMÈS精品店工作之離職員工,於離職後私下販售仿冒之知名名牌包,遭法國總公司提出告訴,以其涉嫌侵害商標權主張賠償,嗣經法院審理後判決該名員工須賠償2億5625萬元,迄今為我國司法實務判決個人賠償金額最高之商標侵權案。

經查,該名離職員工明知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之商品而販賣以牟利之行為,係犯商標法第82條之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被告以販賣仿冒商品之方式賺取錢財,顯欠缺保護智慧財產權之觀念,並影響商標權人之商譽及正常收益,並減損我國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國際形象,就扣案之仿冒HERMÈS柏金包,亦依商標法第83條之規定宣告沒收之。
法院認該款寬柏金包每只售價高達90多萬元,並由法國師傅全程手工縫製,足見仿冒該商品之行為,對於商標權人所造成損害甚鉅,更減損我國政府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國際形象。

(資料來源:新聞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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