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我國與加拿大簽署競爭法適用瞭解備忘錄

Jun 16, 2009
我國與加拿大於今年7月15日簽署有關競爭法適用瞭解備忘錄,這是繼與澳洲、紐西蘭、法國、蒙古等國後,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與外國簽訂的第6宗競爭法合作的文件。

公平會表示,加拿大自1889年起開始實行競爭法,為第一個執行競爭法的國家,迄今已有120年的歷史。我國公平會於1992年成立之初,即與加拿大競爭局進行交流,近年互動更是頻繁,隨著經濟的全球化與自由化,跨國境的反競爭行為方興未艾,尤其是惡性卡特爾對全球經濟的安定與繁榮影響甚鉅,國際間即認為透過雙邊或多邊合作文件的簽署,為遏止惡性卡特爾的最有效方式之一,因此,公平會積極尋求與其他國家競爭法主管機關簽署雙邊競爭法合作文件。

台加競爭法適用瞭解備忘錄是公平會繼與澳洲、紐西蘭及法國分別於1996年、1997年、2004年簽署雙邊競爭法合作協議、2002年台澳紐簽署三邊合作協議,及2007年與蒙古簽署競爭法合作備忘錄後,第6宗與外國簽署的合作文件,也是我國與美洲國家簽訂的第一宗競爭法適用瞭解備忘錄,自有其特殊之意義。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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