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行政院通過個資法修正草案 為公益目的可蒐集特種個資

Aug 31, 2012
個人資料保護法於民國99年5月修正公布後,因各界對於部分規定尚有疑慮,迄今遲未施行。行政院會於8月30日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第6條、41條、45條及54條)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針對個資法第6條規定,特種個人資料,例如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等,即使當事人同意,也不能蒐集、處理或利用;行政院通過修正草案規定,基於公共利益之目的可蒐集、處理、利用犯罪前科、醫療等特種個資。

另外,行政院會通過的草案,亦明確將個人「病歷」納入特種資料,且增訂當有維護公共利益之必要或經當事人書面同意,得蒐集、處理與利用之,準用第8、9條蒐集個人資料告知義務規定。

法務部表示,基於維護公共利益可蒐集、處理、利用犯罪前科、醫療等特種個資。舉例來說,民眾可查詢各式選舉候選人消極資格、記者可在報導揭露重大要犯的犯罪前科,或揭露法定傳染病患者身分等。

(資料來源:網路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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