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個人資料保護法 擬增列「被遺忘權」(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

Aug 16, 2012
個人資料保護法於99年修正通過後,因諸多爭議遲未實施,法務部擬自歐盟取經;其中,歐盟今年增設的「被遺忘權」及「刪除權」,如要求臉書要網站內部所有個人資料全數刪除,將列為下階段修法參考。歐盟新增訂的「被遺忘權」及「刪除權」,就是為避免個人資料遭網路任意連結、利用,未來只要當事人不希望自己的個人資料繼續在網路上流傳,即可主張被遺忘權,要求網站從主機裡徹底消失,網路連結也會有更多限制。

法務部官員指出,很多人上社群網站刪除個人照片、發言後,以為從此消失;然因網站的主機裡仍可能有儲存檔案,甚至早已被其他人連結散發到其他人專屬網頁,易造成個人資料遭侵害之疑慮。個人資料保護法雖已完成立法,卻尚未能解決新興的網路社群及雲端等新科技衍生的個人資料保護問題。法務部法律事務司日前曾前往歐盟取經,發現歐盟執委會為因應新興科技發展,如社群網站、雲端科技等,重新調整個人資料保護架構。今年一月,歐盟提出「一般個人資料保護規則」草案,增設「被遺忘權」及「刪除權」,日後應可作為我國個資法修法之方向。

(資料來源:網路新聞)  
返回
Share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