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行政院會通過「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暨第98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競業禁止補償 不得低於月平均工資50%

Aug 30, 2016
行政院院會為因應我國推動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TPP),通過「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長並要求各部會儘快整理其他相關類似法案,展現我國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的能力和意願。
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
    (一)增訂規避防盜拷措施之刑事責任。(修正條文第96條之1)
    (二)配合職權起訴制度調整非告訴乃論罪。(修正條文第91條、第91條之1及第100條)
    (三)增訂載有節目之鎖碼衛星及有線訊號保護。(修正條文第104條之1至第104條之4)
    (四)明定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117條)

二、「著作權法」第98條修正草案部分:明定違反第91條第3項及第91條之1第3項之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得沒收之

(資料來源:行政院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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