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我國公司法將進行大幅修正

Nov 18, 2016
經濟部表示我國公司法將進行大幅度修正,這次修法原則重點在於未上市櫃公司或未來的新創公司,並以「籌資多元」、「股權彈性」與「章程自治」3大面向作為日後修法方向,並對中小企業及新創公司鬆綁。

無面額股票之發行
經濟部商業司表示,我國公司法規範之股份有限公司,不分公司規模大小,均一體適用,不但僵化且缺乏彈性;因此新增「閉鎖型公司」專章,針對股東50人以下、非公開發行股票之閉鎖型公司,給予「發行無面額股票」、「具否決權特別股」權利,使股東較少之新創公司,不致因創始股東股份或經營被動搖,損及公司存續。

少數股權股東之保障
閉鎖型公司型態於實施一年多後,經濟部擬擴及所有非上市櫃的中小公司。經濟部強調,本次修法原則是「大小分流」,大公司只在股東權益、公司治理上微調,修法重點在於小公司。整體精神,會由過去所採的大陸法系,大幅轉向現代主流的英美法系,更強調公司治理,減少強制性法規。商業司表示,傳統公司重視股東股權大小,少數股東容易被忽略,本次將著重於保障少數股權股東;首先,是開放「籌資多元」,允許小公司發行無面額的普通股,不受現行證券交易法一股10元之限制,俾便利於籌資。

股權彈性
為避免持股多者全拿,保障股東經營權,小公司日後可採「複數表決權特別股」、「特定事項否決權特別股」。另外,在「章程自治」部分,公司法會鬆綁很多強制性規定,尊重公司自訂章程的效力。如現行有「累積投票制」,可在選舉董事時,使股東得將手上票數全集中於1人,未來修法將尊重公司在章程自訂的方式。其他如公司法所規範之四種公司型態,修法也會將簡化成只有「有限」與「股份有限」兩種。

(最新消息:網路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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