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聯發科告袁帝文違反營業秘密法案 竹檢不起訴處分

Jul 10, 2014
聯發科技公司前董事長特助袁帝文,因跳槽至聯發科競爭對手大陸展訊公司,遭聯發科指控涉及洩漏工商秘密罪、違反營業秘密法等罪嫌,日前經新竹地檢署偵結,作成不起訴處分。

袁帝文自民國89年9月起,即先後任職於聯發科技公司研發部門、無線通訊事業部、軟體工程處等部門並擔任董事長暨總經理室特別助理等職位,為長期在聯發科核心接觸公司諸多經營策略及重要計畫之重要幹部。102年間,聯發科公司曾向新竹地檢署提出告訴,指控袁帝文在101年2月間辦理離職稽核手續後,擅自使用員工系統帳號登入公司的電腦系統,自聯發科配發給他工作使用的筆記型電腦中,重製2,053筆資料至行動硬碟,隨後即將該行動硬碟攜離公司,並於102年4月間至聯發科競爭對手展訊公司任職。

前開案件日前經新竹地檢署偵結本案,以罪證不足作成不起訴處分書,該處分書主要理由為:
1.檢察官認定袁帝文所為備份工作資料,是經由授權所進行之工作交接,因此他備份資料的行為,並不違法。同時,檢方查無證據顯示袁帝文有任何洩漏其任職於聯發科期間,所持有或接觸的營業秘密資料行為,因此也未觸犯刑法洩漏工商秘密罪及無故洩漏利用電腦設備持有他人秘密罪。

2.就袁帝文所涉於大陸地區洩漏竊取及擅自重製的營業秘密罪嫌,因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及第13條之2規定之刑責,係於102年1月11日三讀通過增訂條文,並於102年1月30日由總統公布後施行。然聯發科公司控告袁帝文竊取營業秘密資料行為之時點於101年2月17日,而認其行為當時營業秘密法尚無刑責規定,亦未有追溯處罰之規範,據以作成不起訴處分,然聯發科技公司如不服處分,仍可提起再議。

 (資料來源:網路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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