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企業寄發警告函應注意是否有違公平法之情事

Aug 20, 2014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第1189次委員會議通過,某包裝有限公司寄發專利侵害之存證信函,就專利技術報告之取得為欺罔之行為,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公平會除依法命其停止違法行為外,並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102年9月初某公司發現有第三人於好市多賣場銷售箱裝蘋果所用之展示紙箱非其公司製造,認定該等展示紙箱侵害其新型專利,然該公司在寄發專利侵害之存證信函時,卻不以紙箱上所載印之公司為發函對象,反而以未採購該展示紙箱、而僅銷售箱裝蘋果之好市多公司為寄發警告函之對象,尤有甚者,該公司竟在函中偽稱其專利已通過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技術報告,足使受信者陷入錯誤認知,且不符合商業倫理。

公平交易委員會指出,該發函公司刻意略過紙箱印製之公司,選擇通路業者寄發專利侵害警告信函,且在信中虛偽表示其專利已通過技術報告,以引人錯誤之方式,就重要事實予以積極欺瞞,屬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會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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