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事業以契約限制經銷商轉售價格 恐有違反公平法之虞

May 02, 2014
公平會委員會議日前通過,三怡公司與經銷商間簽訂之合約,因限制經銷商轉售商品之價格,有剝奪下游業者自由決定價格之情事,其結果將削弱同一品牌不同經銷通路間之價格競爭,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8條規定,除命其應停止前述違法行為,並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公平會表示,三怡公司與經銷商間為賣斷之交易關係,該公司於101年與經銷商簽訂合約,合約書上記載:「為維持市場利潤水平,不得低於最低售價,如附件」並附有建議售價表。另於102年復於合約書增訂「如發現有售價低於建議售價之情況,立即停止供貨,並終止本合約,歸還合約餘款」之處罰條款。

是以,公平會認定三怡公司於101年及102年紐萃寶系列商品經銷合約書中約定不得低於「最低售價」或「建議售價」銷售系爭紐萃寶寵物飼料商品,並訂有配合措施等約款,已明顯限制經銷商決定轉售價格之自由。公平會另表示,經調查三怡公司曾寄發電子郵件予網路售價低於建議價格之賣家,要求須配合調漲售價,否則將連同上游供應商一併停止供貨,故三怡公司以合約書、警告、停止供貨等約束手段,對經銷商之心理形成壓迫,迫使交易相對人遵守三怡公司所訂之價格,致有維持轉售價格之效果,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8條規定。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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