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立法院於1月10日三讀通過修正勞基法部分條文

Jan 12, 2018
立法院於1月10 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本次修法針對: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方式、加班總時數調整、加班換補休及特休假得遞延一年等進行修正。

本次修法共計6項重點,其中賴揆強調四大彈性,所謂「7休1鬆綁」的例假日彈性,應是此次修法最大變革,未來勞動部會公告行業,在特殊情況可鬆綁,在例假日挪移調整,例外最長可連上12天班,即鬆綁為14休2,有利勞工藉此積假。

第二個彈性是每月加班上限彈性,每月上限46小時不變,經勞資協議,單月可調整至上限54小時,但3個月總加班上限為138小時,採總量管制,有利企業淡旺季使用加班時數。

第三個彈性是「輪班間隔彈性」,需輪班的行業輪班間隔原則為11小時、但公告行業在特殊情況可例外,縮短為8小時,可讓雇主輪班更具彈性;第四個彈性是「特休假彈性」,當年度未休完特休假可遞延到次年。

此外,這次將休息日加班費,取消「做1給4」規定,恢復「做1給1」,工時及工資採核實計算,提高雇主讓勞工加班意願。另政院版未提,由黨團版新增的是「加班費可以換補休」,未來可依勞工意願,將平日或休息日加班,除給加班費可換成補休,以時數1比1抵換。勞動部於勞基法修正通過後,並表示將採取相關配套措施,以落實修法意旨,保障勞工權益。

(資料來源:勞動部及網路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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