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新修正公司法將於11月1日施行

Oct 31, 2018
  為因應APG洗錢防制評鑑,政府於10月26日核定新修正公司法將於11月1日施行。其中公司法第22條之1關於公司需申報董監、經理人、持股逾10%大股東資料,為史上最大規模的公司資料強制申報,首次申報期限自107年11月1日~明(108)年1月31日止,逾70萬家公司首當其衝。新公司法已定於11月1日施行。本次全方面修正,包括彈性化、國際化以及公司治理強化等諸多面向,都有突破性發展。 
  首先,新修正公司法在股權彈性化方面,允許公司得採取無票面金額股,換言之,公司可視實際發展狀況決定每次發行價格。例如,公司新創初期,價值還沒顯現出來,公司可以先發行每股1元或2元的低價股,待日後賺錢了,可發行10元、20元或更高價額的股票。無票面金額股制度可以使創業者及投資人低出資高持股,增加新創事業吸引資金的誘因。

  再者,新法也設計更多種特別股類型讓公司選用。例如:「一股有多數表決權的特別股」、「對議案有否決權的特別股」、「純投資不當選董監事」或「保障當選董事席次」的特別股,讓投資人與企業可以各取所需、共榮共存;並允許公司在分紅的時候,不再受限1年只發1次,可以按季分紅或每半年分紅。如果只是單純發放現金,甚至可以由董事會決議即可,不必再召開股東大會。

  此外,新法亦放寬集團間彈性獎酬,允許未來發放股票對象可以擴及母子公司間的員工,讓企業可彈性運用獎酬工具調動員工、留住人才。而在提升公司決策效率方面,包括公司可只設一董或二董、董事會可以採書面表決,不必開會。開股東會時,也可以採用視訊會議,不必親自到場。在國際化方面,新法廢除外國公司認許制,直接承認外國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同時,新增公司外文名稱登記,有利企業以外文名稱拓展國際市場,提升國際識別度。

  實則,本次修法為因應國際洗錢防制趨勢,新法新增公司資訊申報之規定,公司應每年定期向集保公司所設置的電子資訊平台,申報董監事、經理人及持股超過一成的主要股東資料。經濟部和財政部跨部會合作,整合經濟部現有的公司登記資料及財政部的稅務資料,匯入申報平台做為初始資料。由於申報資料新制是洗錢防制措施中之一環,違反申報義務將有處罰規定。



(資料來源:經濟部官網)
返回
Share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