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立法院三讀通過薪資低於4萬元禁面議

Dec 07, 2018
立法院日前於11月9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案,日後徵才職缺月薪未達4萬元者,必須公開薪資範圍。總統於 11月28日公布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條文,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台幣4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之情事,違者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勞動部並提醒企業自107年11月30日起,雇主刊登求才職缺之薪資未達4萬元,應依法公開薪資範圍。然而,觀諸目前台灣九成以上企業均為中小企業,薪資低於四萬元以下之職缺佔比例甚高,短時間內需修改上千筆的職缺資料,作業時間恐怕來不及。
 
企業徵才揭露薪資雖有助於縮短雇用雙方媒合時間,並且節省「覓才成本」,唯大企業釋缺動則數百筆甚至上千筆,即使反覆查核,仍怕掛一漏萬而被開罰,企業建議政府宜給予適當緩衝期,使企業有充裕時間逐一檢核職缺薪資範圍,會更符合修法精神,以達到勞雇雙贏結果。
 
(資料來源:網路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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