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尚未完成專利程序,即發函主張專利,公平會決議:違反公平法

Apr 07, 2009
根據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結果,統領工業有限公司分別於94年9月12日及96年5月20日與新型第「214785」號專利及新型第「M284765」之專利權人訂定專利授權契約。該公司並於97年12月26日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專利授權實施登記申請,惟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係至98年2月25日始發函准予專利之授權登記。該公司於97年12月31日及98年1月9日對第三人發函主張其專利權利,斯時該公司雖業經原專利權人之專利授權,惟尚未完成授權登記。

按專利法第59條規定,發明專利權人以其發明專利權讓與、信託、授權他人實施或設定質權,非經向專利專責機關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公平會指出,統領工業有限公司卻於尚未完成授權登記前,即逕行在市場上發函第三人主張其經授權取得之我國新型第「214785」號及新型第「M284765」號專利遭受侵害,已具商業競爭倫理之非難性,屬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命其應立即停止該項違法行為。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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