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出國旅遊購買商品時 應注意「商品免驗辦法」等相關法令規定

Jun 07, 2017
日前新聞報導,有男子至日本旅遊時,因購買200顆轉扭(轉)蛋回國蒐藏,返國時帶回扭蛋價值約新台幣1萬7千元,卻於海關查驗時,遭查扣170顆。

根據我國「商品免驗辦法」第4條之規定:輸入非銷售之自用品、商業樣品、展覽品或研發測試用物品,其報單單一項次之金額在美金一千元以下或同一報單同規格型式之數量未逾下列規定之一者,准予免驗。但本辦法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又,同法第5條規定:符合前條規定金額或數量之自用品、商業樣品、展 覽品或研發測試用物品,以郵包寄遞或旅客出入國境隨身行李,准予免驗,並由海關逕予放行。

是以,依據標準檢驗局規定,玩具每款最多5件,且總價需於美金1千元以下,至於電器類產品,總價同樣設有1千美金以下之限制,同款至多也只能帶兩件,國人出國旅遊洽公時,購買相關商品時應注意相關法令規範。

  (資料來源:網路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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