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強化獨立董事功能 金管會擬採3措施

Jul 10, 2017
為強化上市(櫃)公司獨立董事職能,現行金管會已要求上市(櫃)公司應於股東會年報揭露獨立董事履行職權相關資訊,獨立董事對於應提董事會決議的重大事項,如有反對或保留意見,公司並應於董事會之日起二天內對外公告,讓投資人瞭解。


未來金管會並將進一步採行3措施強化獨立董事之功能,以使獨立董事發揮專業功能、強化董事會職能,促進公司的穩健發展。永豐金控弊端連環爆,外界質疑獨立董事不獨立,未盡職責。金管會今天表示,未來將採三大措施來強化獨董職能,包括:

一、公司提名連續任期已達3屆的獨董時,應公告及說明理由;

二、要求獨董至少一名應親自出席董事會;

三、審計委員會開會過程應全程錄影或錄音。

金管會表示,針對永豐金授信弊案,外界關切獨立董事的責任與相關法令規範部分,金管會表示,由於獨立董事也是董事,所負之法律上責任與一般董事並無不同,執行業務除應依循公司法及證交法相關規範辦理外,亦應盡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

證期局日後亦將修正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強化揭露獨董任期已達三屆的資訊。證期局表示,目前公司治理評鑑已將此標準納入評分,目前約有25%的上市櫃公司,有343家公司有獨董任期超過三屆的情況,新的辦法將在今年6月底後上路,即明年若有改選者,要繼續提名任期已逾三屆的獨董,必須在提名及股東會上揭露此訊息,並作相關的說明。証期局亦表示,目前如英國、香港、新加坡均明確規定應揭露獨董連任之情況,並希望兼顧獨立董事經驗度與獨立性,並不樂見任期過久的獨董,目前雖僅要求揭露,並未強制獨董任期期限,然獨立董事連任超過三屆者,將會納入公司治理評鑑的扣分項目。

(消息來源:網路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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