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企業面對兩岸智財權爭議 宜善用協處機制加速解決

Nov 19, 2014
企業面對兩岸智財權爭議 宜善用協處機制加速解決

為保護我國企業智慧財產權,我國與大陸地區於99年6月間曾簽署「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建構主管機關間之溝通平台及協處機制,該協議之目的除協助解決兩岸智慧財產權相關註冊糾紛外,也包括我國企業赴陸發展遭遇困境的行政協助。

我國以產製環保洗髮精聞名之「歐萊德」公司於102年9月間曾向上海工商部門遞送企業登記申請書,然遭上海工商部門認定與國際知名品牌「歐萊雅」商標名稱相仿,拒絕受理登記;嗣經我國智慧局獲知後,運用協處機制,與大陸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展開積極溝通,並提出該公司「歐萊德Oright」商標商品於大陸地區已多達2000餘家通路商,復與「歐萊雅」商標在大陸商標局併存註冊等事實,說服大陸工商部門受理其企業登記,讓「歐萊德」公司於102年10月間即於上海完成企業登記,僅短短幾周即順利在大陸成立指揮總部。

是以,我國企業在大陸地區如遭遇商標被搶註冊或登記為企業名稱、商號名稱或被侵權仿冒等不正競爭行為,企業可於案件審理期間與我國智慧財產權主管機關智慧財產局聯繫,並透過兩岸主管機關相互合作,使智慧財產權爭議得以加速解決。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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