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智慧財產局推動專利商標行政救濟制度革新

Nov 20, 2006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為執行「簡併救濟層級」決議建議,配合智慧財產法院加速專利商標各類案件救濟時效,並提升審理品質、減少歧異,擬仿國際立法例,規劃專利、商標復審爭議案件為三級三審之救濟程序,第一層由專利商標局內部資深審查人員以上合議庭進行行政審查,第二層則由兼具事實審及法律審的智慧財產權法院進行司法審查,第三層則由最高行政法院進行法律審之司法審查。 

同時,以往專利商標爭議案件因涉及智慧局、兩造當事人三方爭訟的複雜關係,造成行政救濟過程費時,權利人無法及時獲得權利保障與救濟。配合智慧財產法院得就專利商標民事侵權案件判斷權利有效性之變革,智慧財產局參酌國外相關法制,規劃專利商標爭議案件部份,未來將以兩造當事人架構,進行行政爭訟,以期迅速、有效地解決當事人間之智慧財產權紛爭。 

另一項具突破性的改革是,對於商標、專利復審及爭議案件,以合議方式審理,並為使爭議得有效集中審理,原則上爭議案件將採行言詞審理方式,以使爭點透過辯論完整呈現,未來審理程序亦將更為嚴謹以保障當事人權益,避免外界於簡併層級後程序保障不足之疑慮。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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