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公平法案

Feb 12, 2007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96年2月8日第796次委員會議決議,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就「微風廣場聯名卡核卡禮」廣告為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除命其停止前項違法行為外,並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94年3月至5月間推出辦卡贈品促銷活動廣告,表示於活動期間申辦微風廣場聯名卡,首刷禮贈品「i-care寶貝機」,惟就該贈品須搭配台灣大哥大或遠傳電信門號部分,並未揭露申辦門號有「限制退租期間2年」之條件,足致消費者產生錯誤之認知或決定,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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