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

Jun 12, 2007
立法院於6月14日通過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次修法係針對網路業者,以未經合法授權之音樂、影音或其他檔案為誘因,於網路上提供電腦程式或技術(例如P2P)供網友交換該等違法侵害著作權之檔案,並向網友收取費用或獲取利益之行為予以釐清其法律責任,並明文禁止上開行為,否則將視為侵害著作權之行為;行為人除需負擔民事損害賠償外,並有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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