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民眾於網路拍賣盜版影音光碟不論獲利多少均屬違法行為

May 01, 2007
近年來,網路拍賣已成為熱門的商業交易模式,隨著網路拍賣之盛行,其產生的問題越來越多。據96年4月26日報載更披露,有代理商以釣魚方式,坑殺網友,即使網友在網路上販賣一片光碟200元,亦被迫付出高達十幾萬元高額的和解金,質疑檢警調淪為討債公司,引起國人普遍關切。因此,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特別在此提醒社會大眾要注意的是,依著作權法規定,民眾在網路販賣盜版光碟,不論數量如何,即使是一片,亦屬違法,都有被告要坐牢的危險,或進而被索取高額和解金,以求了事,民眾對此應特別小心。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依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3項規定,散布盜版光碟,不論有無營利,都是違反著作權法規定的,而且根據該法第100條之規定,屬於非告訴乃論罪,檢警調均得主動偵辦,雖法院會根據網友拍賣之數量、獲利之多寡為量刑輕重之考量,然民眾仍應切記勿於網路上拍賣盜版光碟,縱使是一片,仍屬違法。智慧財產局並進一步説明,在網路,小網友或個體戶販賣盜版影音光碟,不論買賣行為獲利多少,都會使盜版光碟滿天飛、流通充斥於市場,使著作權人權益受損,影響合法市場之獲利,不利合法廠商經營與生存,故該局提醒網友在網路上拍賣光碟時一定要弄清楚銷售光碟的來源,凡是來路不明、沒有印刷標籤、在路邊便宜叫賣買到的,都可能是盜版光碟,除了避免購買外,更不要拿到網路或拍賣網站上賣。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007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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