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2008年1月1日中國將實施勞動合同法

Jan 10, 2008
2008年1月1日中國將正式實施「勞動合同法」,主要目的在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並促進勞資關係和諧發展。本次勞動合同法的訂定,旨在落實勞動法中有關勞動合同部分,條文中對廠商在勞動契約訂定、資遣費、大量解僱勞工、人力派遣,甚至競業禁止等,均有明確規定。

勞動合同法條文內容中,較重要之規定包括:
(一)強制簽訂勞動合同:雇主自僱用勞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超過 一個月不滿一年內,未訂立勞動合同者,應對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雇主滿一年未訂立勞動合同者,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連續工作滿十年,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雇主與勞動者連續簽訂兩次勞動合同後,第三次的勞動合同即必須簽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資遣費:勞動者遭資遣時,勞動者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工作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工作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工資。
(四)競業禁止方面:企業可與保有商業秘密義務的員工,約定競業禁止條款,限制該等員工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從事同類業務、或自行開業生產、或經營同類產品,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惟該期間雇主須支付補償金。
(五)解雇員工:雇主依一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於三十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惟應將理由事先通知工會。
近年來,中國工資、用地及能源價格不斷攀升,兼以採取降低出口退稅、限縮加工貿易等政策,以及將於2008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企業所得稅法」,外商的企業所得稅由原優惠稅率15%提升至新稅率25%,這些都大幅升高台商的生產成本,而勞動合同法的實施亦將進一步給台商帶來衝擊,深值注意。

(資料來源: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新聞稿)

(文/李慧芬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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