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賣家停看聽,登記新制不得不慎

Dec 23, 2022

網路賣家停看聽,登記新制不得不慎


  繼前篇「財政部大查稅,網紅網路賣家所得無處逃」,讓我們來進一步了解網路賣家新的相關法規。


  財政部於今年 8月修正「稅籍登記規則」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自 112 年 1 月1日起網路賣家應在銷售網頁、APP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平台等,應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並於稅籍登記項目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而平台業者必須負擔保管及提示會員交易紀錄的協力義務。


為什麼要多這個規定?

  因目前以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情形日漸普遍,網路賣家的「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如同實體營業人之營業地址,均屬重要資訊。為方便消費者辨識賣方營業人相關資訊,有必要將該等資訊納入營業人稅籍登記之應登記事項,並應於銷售網頁或軟體明顯位置清楚揭露其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得以提升交易資訊透明度保障消費者權益,兼顧稅籍資料正確性及完整性,另鑑於平臺營業人以電子形式保存所有必要交易紀錄等資訊,均係會計事項經過之證明,屬交易相關原始憑證範圍,應依規定保存及提示,所以修正前開相關法規。


什麼是稅籍登記?

  它就像是個人的身分證號一樣,是營業人向國稅局申請營業稅籍,登錄在國稅局內已便之後報稅之用,無論今天是設立公司、商號或是工作室等皆須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如未辦理營業登記的話會有罰則,且是按次處罰。

新制對誰會有影響?

  1. 112/01/01起新申請稅籍設立登記,且設立時或設立後有從事網路銷售的營業人。
  2. 111/12/31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且112/01/01仍有或之後才有從事網路銷售的營業人。

  另外,網路賣家要特別注意如賣場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貨物 8 萬元,勞務 4萬元】時,應立即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者;反之未達起徵點可暫時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就不受本次修法的影響。


何時要完成登記呢?

  112/01/01要完成,另外有訂定為期 4 個月的輔導期間(112/01/01 至 112/04/30),該期間內未依規定辦理者免處行為罰。輔導期屆滿後,即自112/05/01起,未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者,則將依營業稅法第 46條第 1 款有關未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之規定處罰。

結語

  「網路交易」(即電子商務)是一種新興的銷售(交易)型態,也可以說是一種在實體通路外新增的銷售通路,根據我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 條規定,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且基於租稅公平考量,稽徵機關應依法對其課徵營業稅。

  因此如果有長久經營的打算,建議仍要遵守法律的規範,才能避免補稅的風險。


誠一團隊歡迎任何有需要協助的網路賣家與我們聯繫。



撰稿人:楊淯琇 帳務組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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