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美國頒布「消費者隱私權法案」,加強網路隱私權保護

Mar 12, 2012
 美國2月24日頒布「消費者隱私權法案」(Consumer Privacy Bill of Rights),好讓網路使用者能不讓自己在網路上的活動被追蹤。上開法案已獲得結合網際網路、媒體與行銷貿易協會與企業的「聯合數位廣告聯盟」(DAA)的支持,並同意支持在網路瀏覽器上加上「不可追蹤」(do-not-track)按鈕,使網路使用者僅需按下滑鼠,即可設定不被追蹤。

依據美國「消費者隱私權法案」(Consumer Privacy Bill of Rights),將使消費者能自行決定企業能否蒐集與使用其個人資料、並有更清楚的隱私政策。消費者有權存取及更正其個人資料,並能預期其所提供之任何資料,將會在與其所提供的方式相符情況下被使用。

實則,自由網路瀏覽器Mozilla Firefox(火狐)已於2011年加入「不可追蹤」按鈕,微軟公司亦於數月後跟進,而蘋果公司於今年2月間即公佈給開發者的最新作業系統「山獅」(Mountain Lion),也在Safari瀏覽器增設拒追蹤功能,「山獅」預計今年夏天正式上市。然而,儘管網際網路業者已經承諾在大多數主要網路瀏覽器中納入「不可追蹤」技術,Google、雅虎、微軟與美國線上(AOL)等涵蓋近九成網路行為廣告的公司,也都同意當消費者選擇不要被線上追蹤時就會照辦,然並不表示日後所有網路追蹤就此絶跡。

再者,「不可追蹤」(do-not-track)按鈕亦無法阻止「臉書」之類的企業追蹤其成員按「讚」,抑或其他功能之網路行為。即使日後網路使用者按了瀏覽器上的「不可追蹤」,其網路行為還是有可能會被追蹤,此一為日後待解決之隱私權保護問題。
返回
Share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