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著作權法修正草案

Jan 18, 2020
  立法院於1月12日三讀通過「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此次修正重點包括爭議已久之旅館、醫療院所、餐廳、咖啡店、百貨公司、遊覽車等營業場所播放電視、廣播等行為,修正著作權法第37條,針對於未經事前同意之「二次公開播送」行為,將可免除刑事責任,僅需負擔民事侵權的法律責任。

        另外,為解決授權市場混亂情形,在「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部分,則增設「共同使用報酬率」及「單一窗口」的制度。智慧財產局表示,目前成立的著作權仲介團體共有七家,而且同種著作類別的仲介團體也不只一家,因此利用人目前常常要同時跟五六家洽取授權,也造成收費困難,因此單一窗口才會讓授權更簡便,智慧局日後將協助仲團依據專責機關指定的利用型態,來訂出「共同使用報酬率」,並整合由其中一個團體向利用人收取。至於費率如何訂定?智慧局表示,使用報酬率將改為事後審議制,有爭議就由主管機關介入決定。另外增訂「單曲計費」,利用人除了用年金制計費,也可以選擇按實際使用來計費。並增設「暫付款」制度,審議期間支付暫付款就可以利用著作,兼顧雙邊權益。

(資料來源:電子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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