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法商愛馬仕提告「嬌蕉包」商標侵權

Apr 05, 2011
法國知名品牌「愛馬仕」2年前曾針對一名專櫃小姐出售4個仿冒柏金包來台提告,該專櫃小姐遭判賠2億5000萬元鉅額賠償。近日「愛馬仕」又再度針對台灣嬌蕉國際公司自創品牌嬌蕉包將「類似」柏金包的外觀轉印到帆布袋上,主張有違反著作權和商標法,並擬提出法律追訴。
 
愛馬仕日前表示,為杜絕仿冒,目前已將柏金包外觀整體視為「立體商標」,認為嬌蕉包使用柏金包「外觀」做為圖案,已構成侵權行為。然,智慧財產局表示,愛馬仕並未申請將柏金包外觀註冊,針對外觀部分恐無法主張嬌蕉包商標侵權。另一方面,嬌蕉國際公司表示嬌蕉包商標與愛馬仕不同,且已將LOGO上的馬改為兔子,設定為兔年紀念款,未來還會依當年的生肖更換LOGO。

另外,前開案件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官員表示,嬌蕉包生產公司已就嬌蕉包圖案與英文字母申請商標註冊,惟智慧財產局現正審查中;日後若法院判決後,應會列入核准與否的考量,目前暫停審核。至於愛馬仕與嬌蕉包圖形,究竟是故意混淆,還是詼諧式攀附,日後由智慧財產法院依事實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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