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歐盟「通用資料保護法規」(GDPR)於5月25日正式上路

Jun 11, 2018
歐盟「通用資料保護法規」(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於5月25日正式上路。面對此部對企業影響層面甚廣,罰則最重的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國內企業應審慎因應;GDPR前身為1995年歐盟所實施的「個人資料保護指令」(DPD,Data Protection Directive)。然而,前揭個資保護指令於科技快速發展下,對於個資保護DPD已嫌不足;同時,歐盟頒布的指令需經由歐盟各個會員國國內立法程序始生效力,致DPD於各會員國間之執行成效不彰。

 GDPR對於「個人資料」之定義,較DPD更為廣泛;過去,DPD僅將姓名、相片、電話、地址、電子郵件地址,以及個人身分證件號碼這類資料是為個人資料。然而,GDPR規定,凡生物特徵、社會認同、文化認同、地理位置等,只要是個人所能產生出之任何資料,均應被重新定義為「個人資料」而加以保護。

再者,除了個人資料所定義的涵蓋面變得更廣,GDPR不僅一體適用於在歐盟註冊登記的公司,任何要販售商品或服務到歐盟的企業,或是會蒐集歐盟公民個資的企業,均將受到GDPR的監管。尤以,GDPR賦予個人資料的當事人擁有更多的權利。例如當事人擁有拒絕他的購物習慣、交通習慣被蒐集的「拒絕權」,或是要求資料管理者刪除當事人已公開之資料的「被遺忘權」。尤以,企業應特別注意一旦違反GDPR時,將遭到巨額裁罰。違反GDPR情節重大者,將被判罰2000萬歐元(約7.2億新台幣),或是前一年度全球營業額的4%取其高者。業者一旦違反GDPR,隨之而來面對的則是巨額裁罰。

是以,國內企業隨著全球化下貿易量的急速擴展,電子商務的發展快速,對於個人資料的跨境傳輸機會勢必大幅提高,對於GDPR之相關規範,更應審慎面對。

(資料來源:網路新聞)
返回
Share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