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格子店業者出售仿品,涉嫌違反商標法遭起訴

Dec 11, 2008
近年來格子商店,在日本、香港、大陸地區十分熱門,然經營此類商品銷售通路須審慎選擇承租格子的廠商,並仔細查證其販賣商品是否有違法之情事,以免業者有觸法之虞。日前台中市「格子店」業者將店內兩個格子租給大陸某工廠寄賣墜子,遭警方查緝該格子店所販賣之飾品係仿冒知名品牌「羅亞戴蒙」(ROYALDAMON)公司之商標,並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格子店業者獲知後議論紛紛,認他們只是出租格子供人寄賣商品,並無分辨商品真偽之能力。

今年三月底,「羅亞戴蒙(ROYALDAMON)」代理商,在網路上發現台中市「格子店」業者所賣的墜子,係仿冒該公司的商標,乃會同警方前往搜索,並於店裡兩個格子,查獲一百卅四個仿冒「羅亞戴蒙」商標的墜子。 業者表示,格子係出租予大陸東莞市某批發工廠,每格月租六百元,合約書係透過郵寄方式送達,商品也是由大陸寄過來,雙方從未見過面,並辯稱事前並不知道這些墜子是仿品。不過,台中地檢署承辦檢察官認,該名業者經營格子店,收取租金幫人販售商品,即有查證商品是否為仿冒品之義務,並要求格主出示相關真品證明書或來源證明,以免賣到仿冒品或贓物,並不能以不知情來卸責,將業者以意圖販賣而陳列仿冒商標商品依違反商標法之規定將業者提起公訴。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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