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宣稱「台灣Yahoo、Google兩大搜尋引擎,榮獲網路搜尋『藝術』第一名」廣告不實!遭公平會裁罰20萬元

May 06, 2019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日前會議通過,全球華人藝術網有限公司在105年間於「臺灣新銳藝術家特輯」、「2016臺灣新銳藝術家特輯」之內頁廣告宣稱「台灣Yahoo、Google兩大搜尋引擎,榮獲網路搜尋『藝術』第一名」,業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4項準用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本案遭裁罰之公司於廣告宣稱「台灣Yahoo、Google兩大搜尋引擎,榮獲網路搜尋『藝術』第一名」,然未明確註明獲得第1名之時點等內容,易使人誤認於105年特輯出版當時及106年至107年間該公司將2本特輯電子版刊載於全球華人藝術網時,然據該公司表示,其僅能提出101年至102年間搜尋結果排名為第1名之資料,後因網站會員訴訟案件等因素,先將一部分系統關閉,造成點閱及瀏覽人數急速下降,無法再排名第1。

 公平會認為本案廣告係依據101年至102年間搜尋結果而得,與105年廣告刊載、散發當時及106年至107年間電子版本刊載時之搜尋結果有所不同,該公司卻持續以網路搜尋結果排名第1名之宣稱,營造全球華人藝術網為最容易被搜尋引擎搜尋而出的網站,上述行為除容易導致消費者陷入錯誤之認知決定,亦對競爭同業形成不公平競爭,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4項準用第1項規定。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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