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台灣之星購買關鍵字廣告內容違反公平交易法遭公平會裁罰

Aug 20, 2016
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因於Google網站購買競爭事業名稱「台灣大哥大」之關鍵字廣告,呈現「獨家【台灣大哥大】月租費限時半價」等內容,經公平會於6月15日經委員會議通過,認定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

公平會表示,台灣之星公司委託廣告代理商以競爭事業名稱(如台灣大哥大)作為關鍵字廣告,利用其競爭事業已在市場多年投入推展服務之努力,藉此吸引檢索競爭事業名稱者目光之攀附行為,並輔以「月租費限時半價」優惠之聳動標題,誘使瀏覽者點擊案關關鍵字廣告連結,進入台灣之星公司網站一探究竟。

該關鍵字廣告係藉與競爭事業相關之營業表徵連結,輔以具吸引性之廣告用語,增益自己之交易機會,已有致潛在交易相對人選擇點擊案關關鍵字廣告,使競爭事業蒙受潛在交易相對人流失之虞。上述行為核屬榨取他人努力成果,構成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遭公平會裁罰台灣之星公司新臺幣60萬元罰鍰。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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