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勞動事件法將於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Dec 04, 2020

立法院於去年底通過之勞動事件法,司法院日前預訂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未來法院將設置勞動法庭專責審理勞動爭訟,並由法官與專業人士共同組成調解委員會,使勞資糾紛得以妥速解決。

 

勞動事件法內容涵蓋勞動法庭之設立及專業法官之培訓,並且規範外部專業委員之遴選,司法院於去年立法通過後立即著手於相關法令之修正、勞動調解委員遴聘及研習制度之建置、各級法院設置勞動法庭或專股之規劃、勞動法庭法官之事務分配、法院人力與各項軟硬體及預算經費之配合、相關資訊、統計與管考系統之建立與參考資料彙編及新制宣導等配套措施及相關作業。日後勞動調解程序將由勞動法庭法官1人及勞動調解委員2人共同組成勞動調解委員會,司法院也在3月間函請相關主管機關、團體及地方政府等,協助推薦勞動調解委員人選並進行遴選作業。

 

司法院表示,明年勞動事件法實施後,將由具備勞動法專業經驗者擔任勞動法庭之法官,保障訴訟勞工權益,勞工亦可於勞務提供地所屬法院起訴,並減徵或暫免徵收勞工起訴、上訴及聲請強制執行的裁判費、執行費,以保障勞工之權益。

 

(資料來源:網路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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