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草案,預計自110年度開始實施

Dec 17, 2020

行政院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草案

預計自110年度開始實施

       行政院院會於 109 年 12 月 10 日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2 條、第 18 條草案,主要內容除恢復將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稅率為20%,每家戶一年約有670萬元的免稅額。

 

       不過,能優化新創投資環境,行政院增訂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且交易時設立未滿 5 年之台灣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股票排除適用;有關台灣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之適用範圍與資格條件、申請 核定期限、程序、應檢附文件、核定機關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會同經濟部訂定之。

 

       誠一認為,行政院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草案後,未來個人移轉未上市櫃公司股權,需留意稅負議題。另外,也可依對投資事業之未來股利發放的預期、持有時間的長短等規劃,比較個人出售設立未滿5年之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股票免除適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計算證券交易所得稅之優惠,與營利事業出售未上市櫃高風險新創事業股票之利得仍要計入基本所得額課稅(稅負12%,免稅額50萬元)之間稅負上的差異,來評估個人係採直接投資或採透過營利事業間接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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