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銀行收取「帳戶管理費」,未事先揭露,恐違法

Mar 17, 2009
今年四月、五月開始,渣打與大眾銀行針對新台幣活存未達一萬元門檻客戶,將祭出收取帳戶管理費方式,每月從存款中扣85元,甚至是95元,一直扣到歸零為止。此項措施引發民眾反彈,故兩家銀行紛紛於12日暫緩實施帳戶管理費的收取,並強調其主要用意是鼓勵客戶整理帳戶,以利資金集中管理,而非提高獲利。 

然公平會表示,針對收取「帳戶管理費」一事,依「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金融業經營行為之規範說明」第5點第7款,金融業者收取任何名目的費用,應在契約或類似書面資料中,事先向存款人充分揭露,不得以逕行扣抵之方式計收。如未依本規定為資訊揭露,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者,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之虞。業者如未事先充分揭露,讓存款戶有選擇是否與其交易的機會,直接從存款人帳戶扣抵,即屬「顯失公平」的行為。

對於媒體報導銀行要收「帳戶管理費」一事,公平會則已進行瞭解當中,如有上開具體違法事證,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銀行可不可以收「帳戶管理費」或是該項收費合不合理,則屬銀行內部業務經營的範疇,公平會無從介入。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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