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看過來,如何聘僱外國人工作不違法

Sep 16, 2021

雇主看過來,如何聘僱外國人工作不違法


  我們這裡所談的外國人是具有專門性、技術性的外國專業人才,外勞或外傭並非我們這裡討論的對象。


  疫情期間阻礙了許多國際間人員的流動,台灣目前也因為疫情尚未全面開放外國人進入台灣,所以此時公司如果想要聘僱外國人,要特別留意相關規定,以免觸法。


外國人在台工作是否都要先取得工作許可?

  外國人想要在台灣工作是否都要先取得工作許可呢?這個答案其實不是絕對的,要看這個外國人的身分而定,基本可分為以下三類:


第一類: 由雇主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申請工作許可

  一般情況,公司想要聘雇外國人工作,都必須先向勞動力發展署提出工作許可的申請案,取得工作許可後,外國人才能合法在公司工作。


  公司想要聘僱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公司跟外國人都需要符合一定條件如下:

公司 設立未滿一年 設立滿一年後
新臺幣500萬元以上 不限
營業額達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 最近1年或前3年度平均營業額達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
須符合右列條件之一 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100萬元以上 最近1年或前3年度平均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100萬元以上
代理佣金達美金 40萬元以上 最近1年或前3年度平均代理佣金達美金40萬元以上

外國專業人士
取得國內外大學相關系所之碩士以上學位者
取得國內外大學相關系所之學士學位且有2 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者
須符合右列條件之一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取得證書或執業資格者
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有5年以上相關經驗,而有創見及特殊表現者
服務跨國企業滿1年以上經指派來我國任職者

第二類: 由外國人自行跟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

  下列身分的外國人,得不經雇主申請,逕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1. 獲准居留之難民。
  2. 經獲准與其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直系血親共同生活者。例如父母為台灣人,子女為美國籍,子女想要在台灣工作。
  3. 經取得永久居留者。


上面這三種身分的人在台灣工作,也沒有工作種類的限制。


第三類: 不需要申請工作許可

  下列身分的外國人,法律即賦予其平等工作之權利,故不需申請工作許可。

  1. 外國人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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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倪佩玲資深協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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