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基本所得額,公司的大股東們,資產傳承規劃,您準備好了嗎?

Nov 24, 2021

110年起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基本所得額,公司的大股東們,資產傳承規劃,

您準備好了嗎?


  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股)公司")的負責人王老先生,胼手胝足經營公司二三十年,好不容易讓一間默默無名的中小企業從一無所有達到資產淨值一億元以上的規模。而現今,王老先生自覺年事已高,希望將公司交棒給一對兒女後,未來可以有自己的時間,好好的享清福。  


  把A公司的股東名冊攤開來看,雖然一對兒女都是A公司的股東,但因以前年度未善用 220萬的免稅贈與,導致目前股權極度分配不均。而世代傳承計劃又迫在眉睫,王老先生著急的左思右想睡不著覺,也忙於上網尋找如下的有關資料及解決方式...


 Q1:盈餘分配?

但是目前股權又極度分配不均,此舉將造成自身因持股比例較高會分配較多,而且又有個人股利所得28%...


 Q2:股份出售?

又得知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已於110年1月1日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會有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20%的問題,而且要將苦心經營多年的公司讓給別人,自己也好捨不得...


 Q3:如果甚麼都不想,放著公司不管?

就可能要面臨最高遺贈稅20%的問題...

王老先生不論怎麼找,都找不到幫助自家的A(股)公司資產傳承最適宜的解套方式,著實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正在閱讀此篇文章的您,以上的問題是否也正困擾著您或您的家
   族企業?面對資產傳承課題,是否也已啟動相對應的規劃方針?


  • 稅法小知識:未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自110年起再度列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稅賦之範圍。然而,該法於110年1月1日施行後,因涉及未上市櫃公司股票處分利得課稅,首當其衝的即為有家族傳承需求及資產配置規劃的企業主理人(大股東)。


  誠一協助企業主調整投資架構及資產傳承規劃已累積多年的實務經驗,無論是成立閉鎖性公司維持核心領導及避免經營權外流,亦或是讓個人股東利用於不增加最低稅負的情形下,透過分年轉讓股份達到傳承的目的,藉由誠一專業團隊可協助建立對於家族企業最適宜周詳的治理架構及避免不必要且沉重的租稅負擔。


  編者按:111年度起贈與稅免稅額調升至244萬元,113年度起所得稅基本稅額條例免稅額調升至750萬元。


  若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或是需要任何服務都歡迎與我們聯繫!



撰稿人:王兆宏經理

Share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