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簽、稅簽究竟為何而做?

Oct 30, 2020

財簽、稅簽究竟為何而做?

【案例】

A客戶:廖會,我公司又沒有要借款,為什麼要做財簽?

B客戶:廖會,為何誠一帳務同仁最近跟我說,因為公司虧損,建議可做稅簽? 稅簽能幹嘛?

C客戶:廖會,我好不容易搞懂跟報稅有關要做稅簽,超過一定資本額要做財簽,怎麼最近誠一帳務同仁又跟我說,為了節省什麼「未分配盈餘加徵稅」的碗糕,建議可做財簽?? 我的天天天哪,跟報稅有關卻不是要做稅簽而是財簽,這又是怎麼回事?


各位朋友,以上問題也同樣困擾著你嗎? 且讓廖會娓娓道來……


先把名詞定義清楚,財簽=財務簽證,稅簽=稅務簽證。


  財簽是為了讓某人能取信於公司財務報表之真實性,而請會計師做簽證,此謂財簽,某人包括但不限於主管機關、借款銀行、股東、潛在投資人、甚或國稅局,對,廖會知道你又有疑問了,國稅局幹嘛要確認公司財務報表之真實性,不就是公司損益有依稅法規定申報就好嗎,不急,精采的說明還在後頭。


  稅簽則是為了讓國稅局能信賴公司報稅之正確性,而請會計師做簽證,幫國稅局先確認公司各項收入成本費用是否皆依稅法規定申報,並已取得稅法所要求的憑證,藉以減少國稅局親自查核所需耗費之人力物力,此謂稅簽。


  以上是兩種簽證在意義上的根本差異,有了這層理解,接下來廖會要帶你進入重頭戲,各種需要做財簽或稅簽的時機:


<財簽>

  法令強制要求:(以下符合其中之一即應出財簽,未依規定出具,每位董事都是會受罰的哦)


  1. 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2. 資本額達3000萬以上
  3. 營收達1億以上(你沒看錯,這是新規定)
  4. 員工人數達100人以上(你沒眼花,這是新規定)


非法令強制要求:

  1. 向銀行借款3000萬以上,銀行要求出財簽。(實際仍以各銀行融資審核條件為準)
  2. 股東要求出財簽,通常若股東是上市櫃公司,或股東是有規模的國外法人,就會要求子公司出財簽(為母公司出合併報表需求)
  3. 向政府申請專案或計劃案補助,提供財簽是審核要件。
  4. 潛在投資人要求出財簽,以確保公司財務狀況及獲利能力如實呈現。
  5. 為抵減「未分配盈餘加徵稅」,當次一年度公司有財務虧損時,可出財簽給國稅局,去抵減本來應繳納之「未分配盈餘加徵稅」,這個實在特別,值得廖會細細說明:

  首先,未分配盈餘加徵稅5%,計算基準是以公司每年度的財務盈餘(或稱年度稅後淨利)為起點,在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並分配盈餘後,如仍有剩餘,即是所謂「未分配盈餘」, 須加徵5%稅額。所以,經常大家搞不懂的是「未分配盈餘加徵稅」的課稅基礎,其實並非看申報營所稅的課稅所得,而是看公司財務上的年度稅後淨利。

  再者,盈餘分配的概念,是公司有賺錢有財務盈餘時,才有盈餘能分配給股東,若沒全分完,就要課「未分配盈餘加徵稅」,反之,當公司無財務盈餘就不用作盈餘分配,當然就不應課徵未分配盈餘稅。(廖會你在繞口令說廢話嗎,且慢,我快說到重點了)

所以,請試想,舉例有間湯姆公司107年度有財務盈餘1,000萬元,正常來說這1000萬盈餘若沒有分配給股東就要課5%稅金,但若湯姆公司108年度時機歹歹財務上大虧2,000萬元,那兩個年度一起看的話,其實湯姆公司根本沒賺錢還倒虧,怎麼還有盈餘可供分配,又怎麼還課湯姆公司「未分配盈餘加徵稅」呢?   (恍然大悟,廖會開示的對啊!)

  綜上,國稅局可是愛心辦稅,不該課的稅不會去課,故允許有上述情況的湯姆公司,只要提供財簽,由會計師來認證湯姆公司108年度財務上確實有虧到2,000萬元, 如此一來湯姆公司107年度就不會被課「未分配盈餘加徵稅」囉!這也是為何此種情形要出財簽而非稅簽,因為國稅局要會計師協助確認的,是公司隔年度的財務虧損金額。


<稅簽>

法令強制要求:

  營收達1億以上(但怪的是,不做稅簽其實沒處罰,不過廖會仍建議不要挑戰,避免成為國稅局特別關切對象)


基於作稅簽有以下好處故可考慮:

  1. 適用盈虧互抵,期限10年,用當年度營所申報之課稅虧損(以國稅局核定數為準),後抵未來10年營所申報之課稅所得,且虧損及所得年度均須做稅簽才能互抵。
  2. 稅上認列費用的限額較高。(主要是交際費)
  3. 國稅局調帳查核機率較低。(有道理呀,會計師幫忙先查過了嘛)
  4. 若公司是自行記帳而請會計師做稅簽,一方面有會計師幫忙確認稅務申報數字正確性,二方面如遇國稅局調帳,通常是發函給會計師,由會計師來面對國稅局並協助解決其疑慮,因此公司老闆與會計人員不用第一線面對國稅局,壓力減輕不少。


  以上就是今日的廖會開講,各位對於財簽與稅簽的差別與適用時機,是不是了然於胸呢?廖會有開講,很多事就好懂了嘛,下次遇到什麼情況就拿出這篇文章對照著看,你也會變成財稅簽達人哦!我們下回見!


Share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