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國外企業之扣繳稅率都是百分之二十嗎?

Oct 28, 2020

給付國外企業之扣繳稅率都是百分之二十嗎?


       無論是否工作是財會背景相關的人,對於給付國外之金額,大家聯想的到的就是需要扣繳20%,但真的所有金額均需要扣繳嗎?扣繳率都是20%嗎?(其實給付給國外股東之股利扣繳稅率目前已於107年修改為21%)


       首先,如果被定義為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該項金額就不需要扣繳。但什麼是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就是個博大精深的問題了。在台灣,由於交易類型樣態繁多,因此在無法一一辨別舉例說明的狀況下,稅局的解釋與裁量權非常重。如果被定義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在無申請任何租稅優惠適用的狀況下,扣繳稅負就無法避免。這種國外企業均不大願意負擔之稅負成本,通常都轉嫁給國內企業。但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0條第三項就明文規定,扣繳他人之所得稅款,不得列為公司之損費。這種燙手山芋,到底要怎麼樣減少?甚至完全免除呢? 今天就跟大家談談幾項節稅的方式。


  • 適用租稅協定 – 避免雙重課稅

       目前與台灣簽訂租稅協定國家共33國,已生效32國,捷克預定於2021年1月1日實施生效。外國企業如是租稅協定國的稅務居住者及受益所有人,營業利潤經國稅局核准後可免稅,權利金、股利、利息可適用上限稅率。申請營業利潤免稅時要注意外國企業是否在台灣有常設機構。


  • 適用所得稅法第8條-認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外國企業自台灣公司取得的收入並非全部都是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自去年(108年)起,外國企業可以向國稅局稽徵所申請認定多少比率是利潤(淨利率),多少比率是台灣境內的貢獻(台灣境內貢獻度),去算出真正屬於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的部分。

經國稅局核定後即可依下列公式計算扣繳稅款。

取得的收入x淨利率x境內貢獻度=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x 扣繳稅率(20%) = 應扣繳稅款

這個優惠雖然才剛剛開始實施,我們已有協助客戶申請核定的案件,目前國稅局稽徵所會傾向先核准一年,以後年度再慢慢放寬。


  • 適用所得稅法第25條-四種服務核定中華民國境內所得

       外國企業在台灣提供下列服務,如成本費用分攤困難,可向國稅局申請核准適用所得稅法第25條。

  1. 經營國際運輸-收入的10%為中華民國境內所得
  2. 承包營建工程-收入的15%為中華民國境內所得
  3. 提供技術服務-收入的15%為中華民國境內所得
  4. 出租機器設備-收入的15%為中華民國境內所得

經國稅局核准後即可依下列公式計算應繳稅款。

取得的收入x15% (或10%) x扣繳稅率(20%)=應扣繳稅款


       這個優惠已實施很久,一般來說,比較複雜的案件是提供技術服務類型的案件,因為如果合約寫得不明確,很可能會有權利金跟技術報酬金劃分不清的情況。

 

  • 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1款-關鍵技術權利金免稅

       外國企業如與台灣製造業或技術服務業技術合作,提供台灣公司專利權、商標權、電腦程式著作權等關鍵技術,有機會可以向經濟部工業局及財政部國稅局申請權利金免稅。


       另外國企業如提供建廠的技術服務予台灣製造業或發電業,也有機會可以向經濟部工業局及財政部國稅局申請技術報酬金免稅。


       以上的幾項租稅優惠申請,通過與否取決於交易實質、合約內容表達方式,以及跟稅局的溝通技巧。在申請之前,請有相關專業經驗的會計師評估及擬定文據提供方向,是相當重要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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