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開始查核,CFC申報首年度即有 270億稅收入帳
尚未開始查核,CFC申報首年度即有 270億稅收入帳
113年5月,國人及國內營利事業首次申報CFC營利所得於所得稅申報書,據114年2月6日經濟日報報導,賦稅署統計,首年CFC申報情況,營利事業共2,600多家辦理申報,繳稅220億元,個人則有1,400多戶申報,繳稅逾50億元。企業、個人合計繳稅270億元。
我們以112年度(113年5月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總稅收11,220億元觀之,營利事業申報CFC之稅收占整體營所稅稅收的2%;以同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總稅收8,291億元觀之,個人申報CFC之稅收占整體綜合所得稅稅收的0.6%!這個比重,並不算低。
然,經濟日報文章中闡述,賦稅署長宋秀玲表示,不少納稅人誠實申報,「台灣愛國的有錢人還真不少!」由於新制上路,可能有納稅人還不太清楚制度,因此國稅局都會先採取輔導,相信納稅人會誠實申報。而且,這僅是初步申報數,還不是最終核定數,未來稅額可能還會再增加。我們可以解讀稅局對於這樣的申報狀況,仍抱持可以從CFC查稅案件中,獲得更多的稅收。
目前CFC的選案查核作業,是將營利事業及其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關係企業之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 50%,或對該低稅負國家或地區關係企業具有重大影響力,符合 CFC 構成要件,應申報而未申報 CFC 投資收益案件列為重點。因此,我們舉例來看,如果營利事業的資產負債表中有長期投資科目,但並非轉投資國內其他營利事業,將被合理懷疑是持有海外企業之股權,進而要求提示相關資料。
另外,針對個人方面,雖然CFC當年度盈餘低於700萬元者,依規定可豁免適用,但必須留意個人與應合併申報綜所稅的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控制的全部CFC,當年度盈餘或虧損合計為正數且逾700萬元者,個人持有的個別CFC當年度盈餘仍應申報。
現今資訊的透明程度以及國稅局的查核力道,已今非昔比,納稅義務人切勿抱持著得過且過的心理,謹慎面對申報義務及備妥足夠適切的佐證文據,才是租稅洪流下的不二法門。
撰稿人:林必佳 會計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