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訊】「蘇打綠」商標案!二審法院判決維持原判決

May 24, 2022

       樂團魚丁糸(原名蘇打綠)控告林OO音樂社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訴訟確認經紀關係不存在並請求商標返還。經台北地方法院110年4月間宣判,確認雙方經紀關係不存在,然針對「蘇打綠」商標返還部分,認定無理由駁回。嗣該樂團成員針對商標權部分上訴至二審,上開商標案日前業經二審法院維持一審判決,駁回該團團員二審上訴。


      我國商標法係採註冊主義,是以,商標權之歸屬係以登記商標權人為判斷依據,二審法院合議庭認定,「蘇打綠」商標自商標申請、延展等維權行為,均為林OO音樂社或林OO音樂社有限公司。該樂團團員雖主張「蘇打綠」係由團員所共同發想作為團名使用,並投入時間、心力,使蘇打綠等同於該團團員,兩者密不可分。然而,經法院審酌該樂團歷經多次團員變動,及「蘇打綠的其他團員現在在想什麼」、「有人可以不GOOGLE講出蘇打綠全部成員嘛」等網路文章可證,大多數消費者無法將6名團員與蘇打綠產生連結。二審法院本於商標權人地位出資、管理及使用,林OO音樂社有限公司為商標權人,該團團員亦無法證明享有「蘇打綠」一詞,駁回上訴,然該案仍得上訴三審。


   (資料來源:網路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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