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訊】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通過 增訂商標代理人及加速審查等機制

May 15, 2023

        立法院院會於5月9日三讀通過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導入商標註冊申請案加速審查機制,以因應企業即時取得註冊商標的需求,並建立商標代理人管理制度,以保障商標申請人權益,明定指示性合理使用不會構成侵權疑慮的情形,使司法實務判斷原則趨於一致。未來新法施行後,商標申請審查更具彈性及快捷,商標申請及權利人也能選擇專業的商標代理人,有助於企業商標布局及提升整體行政效能。


本次三讀通過之修正條文重點包括:

一、增訂商標註冊申請案的加速審查機制:為滿足國內產業界即時取得註冊商標的需求及與國際接軌,增訂商標註冊申請案加速審查的依據及其適用範圍。(商標法第19條、第94條、第104條)
二、建立商標代理人管理機制及保護既有商標從業人員的工作權益:(一)明定具備商標專業能力者得充任商標代理人,並應經登錄才能執行商標代理業務;商標代理人的管理措施授權由主管機關訂定辦法加以規範,並備置商標代理人名簿,以供外界查詢。(第6條、第12條)(二)新增過渡條文及其申請登錄的期限,明確保障新法施行前已從事商標代理業務者的工作權益。(第109條之1)
三、簡化商標權人受海關通知進行侵權認定的程序:配合財政部關務署簡化邊境保護措施作業程序,商標權人可透過海關平台提供的照片檔案先行判斷,有必要再親赴海關進行侵權認定。(第75條)
四、增訂適格的申請人主體:因應商業主體於市場經營的實際需求,明定合夥組織(如律師、建築師事務所)、依法設立的非法人團體(如寺廟、協會、產銷班)及依法登記的獨資或合夥商號可以作為適格的商標申請人,並取得訴訟主體資格。(第19條第3項、第99條)
五、明確特定情形使用他人商標,可以主張合理使用:明定不受商標權效力拘束的指示性合理使用;如提供手機及通訊維修服務的廣告招牌,使用各家手機的商標來指示商家所提供服務的他人手機廠牌,不會構成侵權疑慮的使用情形。(第36條)
 

        本次商標法修正除建立商標代理人之管理機制,以保障商標申請人權益外,明定指示性合理使用不會構成侵權疑慮的情形,可使司法實務判斷原則趨於一致,而加速審查機制施行後,日後商標申請審查更具彈性,更有助於商標布局及提升整體行政效能。


(資料來源:經濟部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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