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訊】立院三讀通過 公開發行公司得於符合一定條件下採「視訊」召開股東會

Dec 23, 2021

        立法院於12月14日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正案,未來公開發行公司可採「視訊」方式召開股東會,以增加公司採行視訊股東會的彈性。金管會證期局表示根據修法,日後將採兩大措施因應,一是法規面修改,二是建置平台面。


        依據修法前公司法第172條之二規定,公司章程得訂明股東會開會時,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但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不適用之,換言之,公開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取「實體」方式舉行。惟查,今年5月國內因COVID-19疫情嚴峻,全國進入三級警戒,適逢5月下旬及6月股東會。因此,金管會當時考量召開「實體股東會」可能之群聚風險,先係以宣布股東會延期因應,延至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舉行;斯時各方即有修法開放公開發行公司「視訊股東會」舉行之建議。


        立法院近日通過之「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放寬公司以視訊方式舉行股東會,明定未來若遭遇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經濟部得公告公司在一定期間內,得不經章程訂明,以視訊等方式開會,放寬公司以視訊方式舉辦股東會的規定。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針對股東會視訊平台,預計明年2月前集保結算所就會完成建置,並擬於3月進行測試與宣導,4月正式上線,以利明年股東會前,即可提供公開發行公司使用遵循。


(資料來源:網路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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