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訊】網路社群平台業者將配合政府建立詐騙廣告通報下架機制

Mar 10, 2023

       近期投資詐騙利用各網路社群平台刊登廣告,立法院財委會近期提案針對此類詐騙案,主管機關應依公平交易法第21條,將數位平台(Google、Meta)視為廣告媒體業,並要求平台業者與廣告主負連帶賠償責任。


        金管會近期邀集Google、Meta等網路社群平台業者共同研議,二大平台將配合政府機關就不實廣告配合下架;金管會表示,過去平台業者接獲私人檢舉卻無法立即下架,主要是因業者無法進行審查,且亦可能有商業競爭、同業攻詰等惡意檢舉之疑慮,然若經由政府機關通報,應可降低上開問題之衍生。金管會亦將會持續藉由多元且廣泛宣導措施,提升民眾「識詐」能力,遏止金融投資詐騙。


(資料來源:網路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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