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購買非保本連動債,門檻拉高至100萬

Nov 14, 2008
為防止銀行將連動債商品切割出售,賣給財力及風險承擔能力有限的小額投資人,致使無力負擔,銀行公會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7年10月28日通過修改銀行辦理財富管理及金融商品銷售業務自律規範,並訂出銷售門檻,未來購買連動債,除需具備高度金融知識外,針對非保本連動債之最低金額需備100萬元或等值3萬美元,而保本連動債最低金額亦需新台幣30萬元或等值1萬美元,預料在訂定此門檻後,還想買連動債的人將會有所減少。

除了在財力設限外,對於年齡也有所考量。金管會今年以來陸續公布「門外漢條款」,若客戶年齡加上金融商品年限,大於或等於70時,銀行不能主動賣連動債給超過70歲老人家或主動推銷,若客戶執意購買,則另需簽署聲明書,銷售時還需錄音或由第三人覆核,若有失當銷售行為,公會已明訂「應檢討適任性並予以懲處」,其懲處為加以開除,而非調職、減薪等一般處理。

為避免發生連動債糾紛,投資客對於投資內容應謹慎清楚了解,亦應避免過於信任理財專員,應親自保管重要文件,完全瞭解商品內容後再簽名蓋章。另,連動債讓眾多投資人血本無歸,立法院財委會決議通過,凡違反「門外漢條款」的銀行,應全額買回連動債,若銀行拒絕,則應停止銀行相關業務。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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