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蘋果公司iTunes侵害專利權 美聯邦法院判賠168億元

Mar 03, 2015
蘋果公司iTunes侵害專利權美聯邦法院判賠168億元

美國德州聯邦法院陪審團日前審理,認定蘋果公司iTunes軟體侵害Smartflash’之3項專利,並判決蘋果公司應支付5.33億美元(相當於新台幣168億元),蘋果(Apple)不服上開判決內容,並將提起上訴。 
根據報導,原告德州專利授權公司Smartflash享有美國7,334,720號專利,該專利係付款認證之相關資料儲存與存取技術,該公司認為蘋果iTunes與GameCircus公司的旗下遊戲使用該專利,因此於2013年5月29日向德州法院起訴主張蘋果公司iTunes媒體資料存取及數位版權管理技術侵犯其專利權,並訴請損害賠償金額高達8.52億美元。蘋果公司於訴訟中不僅主張專利權無效、未使用其發明,還表示相關技術價值僅450萬美元。然,法官在這次判決中認定蘋果公司在未經許可下蓄意使用原告專利,並判決蘋果公司應賠償5.33億美元。

蘋果公司於上開判決出爐後,對外表示應該改革專利制度,不該讓不事生產的公司任意興訟,並於聲明中表示,這些專利係其員工多年心血研發的結晶,蘋果公司拒絕支付任何侵權賠償,此一判決結果突顯司法體系需遏止不事生產公司(暗指專利蟑螂Patent trolls)的濫訟,我們已別無選擇,只能上訴到底。

(資料來源:網路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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