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新商標法開放非傳統商標權註冊 擴大商標保護類型

Jun 19, 2012
我國商標法為了適應當產業交易型態的活潑多元,自民國92年起,首先開放單一顏色、聲音及立體商標註冊。嗣商標法於100年6月29日再度修正,再次擴大保護商標之態樣,自101年7月1日起,任何足以喚起消費者產生特定品牌印象的標識,均可向智慧局申請商標註冊取得商標權,是以,動態影像、全像圖或其他非以視覺感知的氣味或觸覺商標,均可申請商標註冊。

目前在市場上已經存在的NOKIA手機於開機時所出現之大手牽小手的手機開機動態影片,或是電影製片商於影片播放伊始所呈現獅子吼或手持火炬自由女神的電影片頭,均為影像與聲音結合使用的方式,如果足以使消費者供作商品或服務提供者之來源辨識,即具有商標的功能,依據新修正的商標法規定,即可申請註冊取得商標權。

商標申請人亦可選擇將構成整體影片的影像與聲音同時申請影像與聲音的聯合式註冊。一般來說,雷射圖(全像圖)通常給予消費者防偽功能的印象,例如信用卡上的飛鳥或世界地圖雷射圖,如果大部分的消費者不只將雷射圖視為防偽標籤,而且還知道它們來自特定的商品或服務提供者,那麼全像圖就具有商標的功能,可以申請商標註冊。    

在氣味商標之註冊而言,商品本身的氣味,例如花香味之於香水商品、皮革味之於皮製品,或經常使用於商品的氣味,例如常添加於洗碗精或洗衣劑的檸檬或柑橘氣味,消費者已經習慣商品有這些氣味,而不會將它們與特定的品牌聯想在一起,所以會因為不具識別性而不能取得商標註冊。

另外,具有功能性的氣味也無法取得註冊,例如:業者常在漂白水中添加香味以掩蓋刺鼻氣味,如果申請人以檸檬或薰衣草等香味指定使用在漂白水商品,可能會因為具有功能性而無法取得註冊。目前國際間,櫻桃氣味的機油、梔子花氣味的繡線以及剛割過的青草氣味的網球是少數在美國或歐盟被認定具有商標識別性的案例,目前這3個註冊商標中,僅第一個的商標權還繼續存在,後二者因未辦理商標權延展而消滅,如此稀少的註冊案例顯示氣味雖有可能作為商標,然而要使消費者能辨識商品附著的氣味認為是商標,並持續在市場上使用,實屬不易。

至於觸覺商標要能取得註冊,也必須符合識別性及非功能性的要件,國際上取得觸覺商標註冊的案例也非常有限,例如在美國取得觸覺商標註冊的,只有瓶身包覆皮質及天鵝絨觸感材質的2個葡萄酒酒瓶案例。 為了取得非傳統商標註冊,申請人通常必須舉證國內相關消費者已經將欲申請註冊的商標作為識別來源的標識,此時,申請人可以提供商標實際使用情形、使用時間長短、商品銷售量及市占率、廣告促銷活動資訊等。相關細節可以參考智慧局修正發布的「非傳統商標審查基準」。 然而,商標的功能仍在於使消費者可以認識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業者宜考量其使用新型態商標的需要及經濟效益,審慎評估及擬定商標策略,使企業得以長久穩健發展。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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