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我國與美國同步實施PPH專利審查制度

Aug 24, 2011
我國與美國自9月1日起同步實施「專利審查高速公路制度(PPH)」,上開制度實施後,不僅有助我國企業取得美國專利,且我國網通資訊業及半導體等高科技產業將同步受惠。

美國自2006年首度與日本建立PPH管道,我國則是美國第19個PPH夥伴。為加速企業在全球布局專利,智慧局也正與歐盟、日本等國積極接觸。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該局於2009年已仿效PPH制度,推出「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作業方案」(AEP),只要廠商提出美、日、歐專利局審意見書,即可申請AEP快速審查道,而PPH條件較諸AEP更為嚴格,審查速度也會更快。

在美國申請專利時間平均約一年,在台申請專利則需三至四年,若業者採AEP管道的專利案,平均審核時間約82天;走PPH管道可壓低80天以內。根據台美PPH約定,日後專利申請人得先向我智慧局(IPO)或向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申請專利,之後再向另一方申請快速審查。不過,專利申請人在向第二地申請專利時,申請專利範圍必須小於或等於原申請範圍;而第二地保留駁回權利。同時,智慧財產局與美國專利商標局可相互利用審查結果,減少重複審查工作,將有助於審查人員清理積案。

(資料來源:網路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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