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台積電告梁孟松洩密案 法院判決勝訴定讞

Aug 26, 2015
台積電(TSMC)控告前資深研發處長梁孟松案,經最高法院判決定讞,梁孟松於今年年底前不得以任職或其他方式為三星提供服務定讞。

梁孟松曾任職於台積電17年間,負責或參與台積電製程的先進技術,其於民國98年離職,並100年間加入三星。台積電質疑其離職後赴南韓工作,洩漏台積電的營業機密給韓國三星。台積電主張,根據外部專家比對,結果發現三星奈米製程電晶體電極矽鍺化合物,與台積電的菱形結構特徵類似,進行訴訟禁止梁孟松為三星效力。

智慧財產法院一審判准台積電的兩項請求,其中包括梁孟松不得使用或洩漏其在任職台積電期間所知悉、接觸或取得的營業秘密,另一則為,梁孟松不得使用或洩漏台積電研發資訊給三星;至於競業禁止部分,由於2年期限已在2011年2月間屆滿,判決駁回台積電這部分的請求。二審法院認定梁孟松赴韓任教的是三星廠區內部的企業培訓大學成均館、三星半導體理工學院,因此逆轉改判台積電勝訴,判決他不能在今年年底前,以任職或其他方式為三星公司提供服務部分。梁孟松不服,提起上訴。

最高法院於近日判決三項禁令,包括梁不得洩漏台積電營業祕密、不得洩漏台積電研發人員相關資訊給三星、在今年12月31日前不得以任職或其他方式為三星提供服務確定。本案對國內科技產業及司法界來說均具意義,然因案件爭訟之部分內容屬營業機密,並未公開審理,判決書內容亦未公開。

(資料來源:網路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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