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全面延長「失業給付」?政院:須先通過授權條文

Feb 19, 2009
就業保險法規定,失業給付每月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的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最長發給6個月。

然目前失業狀況持續惡化,失業滿一年以上的長期失業勞工,已超過八萬多人,多數都是社會上的弱勢族群,需要政府伸出援手,來拯救失業民眾。勞委會主委王如玄今(12)日在行政院會記者會上表示,針對全部的失業者是否都可以領9個月的失業給付,「我們目前已經在規劃」,但須等到相關授權條文通過,才能夠著手處理。

王如玄表示,目前失業率5.31%,長期失業人數逾8萬人,然相較於91、92年,目前失業尚未顯著惡化,因此全面延長失業給付的時間點仍待評估。

行政院長劉兆玄日前允諾完全支持失業延長給付的精神,並於一周內提出是否延長失業給付的「評估方案」,目前已呈報行政院,等到行政院核定就會提到立法院,目前已有立委將失業給付期限由6個月延長至1年及相關配套措施提案於審查法案中。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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